澳大利亚决定以低税原则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涉案产品以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3102.30.00.05项下的产品。
0769-28683803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19-12-26 17:46:59 热度:
2019年6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57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Science and Technology)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Ammonium Nitrat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以低税原则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涉案产品以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具体措施详见表一。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见表二。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3102.30.00.05项下的产品。
表一:
国家 |
出口商 |
固定税率(%) |
中国 |
不合作出口商和其他所有出口商 |
0.3 |
瑞典 |
Yara AB |
14.4 |
不合作出口商和其他所有出口商 |
14.4 |
|
泰国 |
不合作出口商和其他所有出口商 |
13.5 |
表二:
国家 |
出口商 |
倾销幅度(%) |
中国 |
不合作出口商和其他所有出口商 |
39.3 |
瑞典 |
Yara AB |
51.1 |
不合作出口商和其他所有出口商 |
61.3 |
|
泰国 |
不合作出口商和其他所有出口商 |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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