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6 15:17:20 热度:
2018年10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2/2017号公告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铅笔(Lead Penci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基于成本加运费价格(C&F Value)征收反倾销税:
1.浙江贝斯特软化板有限公司(Zhejiang Best Intenerated PencilWood Co. Ltd.)和松溪县万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Songxi Wanda Trading Co.,Ltd.)为4.92%,
2.中国其他出口商为9.56%。
本裁决自初裁公布于官方公报之日即2018年6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9609.1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巴基斯坦对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3/2015/NTC/PSF/SSR&CCR/202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应巴基斯坦国内企业ICI Pakistan Limited和Ibrahim Fib
巴基斯坦决定终止对中国电容器(Electrical Capacitors)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8532.1000、8532.2200、8532.2500、
巴基斯坦对中国的电容器(Electrical Capacitor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认定进口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均为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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