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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6 15:17:20 热度:
2018年10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2/2017号公告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铅笔(Lead Penci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基于成本加运费价格(C&F Value)征收反倾销税:
1.浙江贝斯特软化板有限公司(Zhejiang Best Intenerated PencilWood Co. Ltd.)和松溪县万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Songxi Wanda Trading Co.,Ltd.)为4.92%,
2.中国其他出口商为9.56%。
本裁决自初裁公布于官方公报之日即2018年6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9609.1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4/201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应巴基斯坦企业于2022年2月1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涂布白底漂白板/折叠箱板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7/201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应巴基斯坦国内生产商International Steels Limited和Aisha Steel Mills Limited于2021年12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0/2021/NTC/CRC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欧盟、韩国和越南的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9/202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