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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8 11:40:13 热度:
2022年5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82号公告,应韩国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中国供应商包括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FuweiFilmsShandongCo.,Ltd.)、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WanhuaCo.,Ltd.)、汕头海洋第一聚酯薄膜有限公司(ShantouSoeFirstPolyesterFilmsCo.,Ltd.)、仪化东丽聚酯薄膜有限公司(YihuaTorayPolyesterFilmCo.,Ltd.)、JiansuZhongdaNewMaterialsInternationalCo.,Ltd.、浙江无名贸易有限公司(ZhejiangWumingTradingCo.,Ltd.)、TSFCo.,Ltd.及上海汉森环宇进出口有限公司(ShanghaiHansenGlobalSupplyCo.,Ltd.)。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除另行延期(六个月)外,本案终裁结果将于六个月内作出。 2007年9月12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0月2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9年9月11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750号令,韩国第三次将中国和印度涉案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案件涉及韩国税号3920.62.0000和3920.69.0000项下的产品。2022年5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82号公告
2022年4月1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4号公告
2022年4月8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913号令,韩国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征收36.01%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包
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1-16号公告(案件调查号为23-2021-2),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