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4 14:51:56 热度:
美国对华圆锥滚子轴承作出第四次
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2017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及其零部件(Tapered Roller Bearings and Part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本案现行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60.2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8482.20.00、8482.91.00.50、8482.99.15、8482.99.45、8483.20.40、8483.20.80、8483.30.80、8483.90.20、8483.90.30、8483.90.80、8708.70.6060、8708.99.2300、8708.99.4850、8708.99.6890、8708.99.8115和8708.99.8180。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圆锥滚子轴承作出第四次
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18年9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Tapered Roller Bearing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以上肯定性裁定结果,对华圆锥滚子轴承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
1987年6月15日,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颁布反倾销税令。
2000年7月11日,继第一次日落复审后,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
2006年9月15日,继第二次日落复审后,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
2012年8月30日,继第三次日落复审后,美国商务部第三次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令。
2017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7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适用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2017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及其零部件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美国进口中国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税企业应对方案,可通过转口网转口(操作流程如下)
出口货物可以通过第三国转口,申请当地产地证书,转换原产国/货源地来有效规避反倾销税。一程海运:先把货物通过全国任意港口运输到转口国家/地区(马来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泰国、新加坡、香港、台湾、迪拜等)a.进入当地境内 b.运往保税区操作
转口换柜,出第三国的产地证文件。二程海运:重新以第三国的名义出口到目的港国家,美国清关使用第三国全套单据(提单,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而提单显示的起运港是中转国港口-目的港国家。不再是中国制造-目的港国家,这样国外针对华的反倾销关税就可以规避掉了。
圆锥滚子轴承
转口贸易包装要求:
纯中性包装,不能显示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中英文名称、logo;以及代表中国品牌标签,不能为仿牌货物;如果涉及品牌商标需要第三方授权才能安排操作,在准备出货前提供:(产品中英文名称、起运港、目的港、HS CODE、产品图片、包装方式、柜型)等产品详细信息给我们确认。方便匹配产品转口方案与转口运费报价。 (中国-第三国中转港-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