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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塑料安抚奶嘴、塑料奶瓶和吸奶器等母乳喂养及其护理用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分别征收12%和26%的反倾销税。
189-2936-9544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0-08-19 10:34:16 热度:
2020年8月1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塑料安抚奶嘴、塑料奶瓶和吸奶器等母乳喂养及其护理用品(土耳其语:yalnız, plastikten mamul emzik, biberon ve diğer bebek beslenme, emzirme ve bakım ürünleri)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分别征收12%和26%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3.21.00.00.11、3923.29.10.00.11、3923.29.90.00.11、3923.30.10.00.19、3924.10.00.00.21、3924.10.00.00.22、3924.10.00.00.29、3924.10.00.00.31、3924.10.00.00.32、3924.10.00.00.39、3924.90.00.00.11、3924.90.00.00.19、3926.90.97.90.16、3926.90.97.90.17、3926.90.97.90.18、8414.10.81.90.00、8414.10.89.90.00。
2019年8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塑料安抚奶嘴、塑料奶瓶和吸奶器等母乳喂养及其护理用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产品出口遇到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可以规避反倾销税吗
出口商可以通过第三国转口变更原产地来有效规避反倾销税。我们可以先把货物运输到第三国和地区(马来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香港、迪拜等),货物到了第三国后会在保税区换柜,出第三国的产地证,然后再以第三国的名义出口到目的港,目的国用第三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清关,这样目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关税就可以规避掉了。
2022年5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4号公告
近日,土耳其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自行车内外胎、摩托车内外胎反倾销,发布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9美元/千克。涉案
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CIF)的49.49%~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