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CIF)的49.49%~92.25%,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32.29.9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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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土耳其语:diğer çapa makineleri)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CIF)的49.49%~92.25%,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32.29.90.0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序号 |
中国涉案企业 |
税率(CIF价格%) |
1 |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Weima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 |
49.49 |
2 |
重庆鑫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Chongqing Xinshui Machine Manufacture Co., Ltd.) |
54.74 |
3 |
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Loncin Motor Co., Ltd.) |
61.34 |
4 |
Tipho Agricultural Machinery (Qingdao) Co., Ltd. |
68.22 |
5 |
重庆艾铭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Chongqing AMM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
80.98 |
6 |
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Shineray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 |
83.12 |
7 |
重庆嘉木机械有限公司(Chongqing Jiamu Machinery Co., Ltd.) |
92.25 |
8 |
其他 |
92.25 |
2014年3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4月17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税率为CIF价格的49.49%~92.25%,(参见土耳其第2015/6号公告)。2020年3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参见土耳其第2020/2号公告)。
产品出口遇到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可以规避反倾销税吗
出口商可以通过第三国转口变更原产地来有效规避反倾销税。我们可以先把货物运输到第三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香港、迪拜等),货物到了第三国后会在保税区换柜,出第三国的产地证,然后再以第三国的名义出口到目的港,目的国用第三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清关,这样目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关税就可以规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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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CIF)的49.49%~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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