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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603.14和3921.13。
189-2936-9544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1-06-01 14:51:56 热度:
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土耳其语:koagüle suni deri)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603.14和3921.13。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4年4月18日,土耳其对华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公告2015/9)。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范围,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20年4月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非织造布产品(土耳其语:koagüle suni deri,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超过150克的人造革(土耳其语:Yalnız, dokumaya elverişli maddelerden mesnedi bulunan, m2 ağırlığı 150gr’ı geçen deri taklitleri,税号为3921.13)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产品出口遇到反倾销,第三国转口贸易可以规避反倾销税吗
出口商可以通过第三国转口变更原产地来有效规避反倾销税。我们可以先把货物运输到第三国和地区(马来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香港、迪拜等),货物到了第三国后会在保税区换柜,出第三国的产地证,然后再以第三国的名义出口到目的港,目的国用第三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清关,这样目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关税就可以规避掉了。
2022年5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4号公告
近日,土耳其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自行车内外胎、摩托车内外胎反倾销,发布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9美元/千克。涉案
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CIF)的49.49%~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