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分别按到岸价格(CIF Value)的30.64%和4.38%计征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税则税目7013项下产品。
0769-28683803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0-01-09 17:21:07 热度:
2017年7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Opal Glasswar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分别按到岸价格(CIF Value)的30.64%和4.38%计征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税则税目7013项下产品。
出口商可以通过第三国转口变更原产地来有效规避反倾销税。我们可以先把货物运输到第三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泰国、新加坡、香港、迪拜等),货物到了第三国后会在保税区换柜,出第三国的产地证,然后再以第三国的名义出口到目的港,目的国用第三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清关,这样目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关税就可以规避掉了。
印度对中国的轮胎硫化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产品不包括用于自行车轮胎的六层硫化机。产品出口遇到反倾销可通过第三国转口
印度对中国的二环己基碳二亚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51900和29252990项下的产品。
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印度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36.90美元/公吨~121.79美元/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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