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4 10:52:08 热度:
2015年10月21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8月17日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决定自官方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
1.中国反倾销税率为46.09美元/立方米,
2.马来西亚反倾销税率为36.10美元/立方米,
3.泰国反倾销税率为45.27美元/立方米,
4.斯里兰卡反倾销税率为11.83~26.49美元/立方米。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10000。
印度对中国的轮胎硫化机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产品不包括用于自行车轮胎的六层硫化机。产品出口遇到反倾销可通过第三国转口
印度对中国的二环己基碳二亚胺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51900和29252990项下的产品。
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印度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36.90美元/公吨~121.79美元/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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