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网欢迎您!
- 转口网客服微信
扫一扫加我微信
扫一扫加我微信
出口医疗物资采取的是验证管理方式,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企业只需正常申报报关单。
发布时间:2020-04-13 17:29:49 热度:
周五(2020年4月10日)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医疗物资出口商检“大战”,原以为会因为海关总属发布的53号公告尘埃落定,没想到又再次反转。
2.质量安全要求 出口法检医疗物资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对进口国(地区)无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质量安全标准。 按照中国和国外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对出口至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商品需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
4月11日,海关发布紧急通知,对于53号公告的具体操做出了新的解释。
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此次53号公告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采取的是验证管理方式,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企业只需正常申报报关单。
海关发布医疗物资出口快速通关检验指南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自4月10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共涉及19个HS编码。之前,对出口检测试剂已实施卫生检疫。
序号
类别
商品编号
监管证件
检验检疫类别
1
医用口罩
6307900010
N
2
医用防护服
6210103010
N
3926209000
N
3
红外测温仪
9025199010
N
4
呼吸机
9019200010
A
M/N
9019200090
A
M/N
5
医用手术帽
6505009900
N
6
医用护目镜
9004909000
N
7
医用手套
3926201100
N
3926201900
N
4015110000
N
4015190000
N
8
医用鞋套
6307900090
N
3926909090
N
4016999090
N
9
病员监护仪
9018193010
A
M/N
10
医用消毒巾
3005901000
N
3005909000
N
11
医用消毒剂
3808940010
N
12
病毒检测试剂
3822009000
A/B
V/W
1.出口申报
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是,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一般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1)对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需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并注明是否医用,检测试剂需注明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
温馨提示:
同一HS编码下既有医疗物资又有非医疗物资的,应根据商品本身特征即生产制造标准,确定是否医用。
(2)对三部委“5号公告”所列(含公告后续调整所列)的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5类医疗物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和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还须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
(3)对其他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应当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对无相关证明和承诺声明的,海关将实施严密监管。
(4)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发货人应当申请卫生检疫审批,凭《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通过单一窗口报检,经海关检验合格后,获得电子底账,报关时填写电子底账帐号。
郑重提示:
企业必须按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对将医用物资伪报为非医用物资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声明:
企业是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海关依法实施检验监管。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口网每天为您持续分享国内外最新货代外贸资讯!十多年专注于第三国转口贸易、门到门空运,空运出口,海运出口等,咨询热线:0769-2868-3803!
面对反倾销壁垒,企业通过转口贸易规避
第三国转口贸易和保税区转口贸易
保税区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23年12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修改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用于切割、打标或焊接的工业激光机(IndustrialLaserMachines,usedforcutting,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