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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6 16:18:30 热度:
2022年11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CertainOpenMeshFabricsofGlassFibres)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ex70196300、ex70196400、ex70196500、ex70196600和ex70196990(欧盟TARIC编码为7019630019、7019640019、7019650018、7019660018和70196990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本次调查的产品为网孔长度和宽度均大于1.8毫米,重量超过35克/平方米,但玻璃纤维圆盘除外。 2010年5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8月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欧盟先后三次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发起反规避调查,并分别于2012年7月24日、2013年1月10日、2013年12月20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将适用于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扩展至马来西亚、泰国、中国台湾地区、印度以及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税号为欧盟CN编码ex70194000(欧盟TARIC编码为7019400011、7019400021和7019400050)。2016年8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11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2_421_R_0006&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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