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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8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913号令,韩国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征收36.01%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包括厚度超过4毫米且小于13毫米的透明浮法玻璃(ClearFloatGlass)及绿色浮法玻璃(GreenGlass)
189-2936-9544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2-04-11 09:27:12 热度:
2022年4月8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913号令,韩国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征收36.01%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包括厚度超过4毫米且小于13毫米的透明浮法玻璃(ClearFloatGlass)及绿色浮法玻璃(GreenGlass),涉及韩国税号7005.21.4000、7005.21.5000、7005.21.6000、7005.21.7010、7005.21.7020、7005.21.7030、7005.29.4010、7005.29.4090、7005.29.5010、7005.29.5090、7005.29.6010、7005.29.6090、7005.29.7010、7005.29.7090、7005.29.8010、7005.29.8090、7005.29.9010和7005.29.909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镀膜玻璃(CoatedGlass)、压花玻璃(PatternedGlass)、夹丝玻璃(WiredGlass)、中空玻璃(InsulatingGlass)、钢化玻璃(TemperedGlass)、夹层玻璃(LaminatedGlass)、蚀刻玻璃(EtchedGlass)、低铁玻璃(LowIronGlass)。2022年5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82号公告
2022年4月1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4号公告
2022年4月8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913号令,韩国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征收36.01%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包
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1-16号公告(案件调查号为23-2021-2),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