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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中国的燃气热水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华涉案企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19.11.00.00.00。
189-2936-9544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0-01-06 14:53:29 热度:
2020年1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3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燃气热水器(土耳其语:gazla çalışan anında suısıtıcıla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华涉案企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
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Vanward New Electric Co.、Ltd.)为53.41%,
2.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Zhongshan Vatti Gas Appliance Stock Co.、Ltd.)为51.38%,
3.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Guangdong Macro Gas Appliance Co.、Ltd.)为43.12%,
4.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Ariston Thermo China Co.、Ltd.)为20.12%,
5.其他中国涉案企业为59.65%。
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19.11.00.00.00。
出口商可以通过第三国转口变更原产地来有效规避反倾销税。我们可以先把货物运输到第三国和地区(马来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香港、迪拜等),货物到了第三国后会在保税区换柜,出第三国的产地证,然后再以第三国的名义出口到目的港,目的国用第三国全套文件(提单,产地证,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清关,这样目的国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关税就可以规避掉了。
2022年5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4号公告
近日,土耳其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自行车内外胎、摩托车内外胎反倾销,发布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9美元/千克。涉案
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耕作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CIF)的49.49%~92.25%